索引号 01441654/2019-06135 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6-1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水利局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06-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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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职能介绍联系方式
办公室( 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对各处室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市水利、河长制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史志年鉴、信访、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监督市级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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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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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拟定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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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则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承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水资源评价、监测工作。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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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处(监督处)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法人组建、开工备案。负责市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重点水利和城市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城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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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大中型灌排工程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性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应当由市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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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指导长江及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通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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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处

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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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作者:泰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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