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54/2015-29982 | 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27 |
| 文号 | 泰水党〔2015〕2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5-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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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现将泰州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泰州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
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5年11月6日
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5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
泰州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
实施意见
为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结合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 事项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水利发展思路、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定;
2、水利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订;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方案的研究、制定;
4、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事宜的研究、确定;
5、水利年度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
6、水利建设及机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
8、人才引进、干部轮岗事宜的研究、确定;
9、重要水利行政许可及审批事宜的研究、确定;
10、防汛、抗旱应急措施的研究、确定;
11、全市有关节约用水政策、标准拟定,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等事宜的研究、确定;
12、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如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城市防洪工程、防汛急办工程、区域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13、全市水事纠纷的协调、仲裁事宜的研究、确定;
14、水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事项;
1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投资为1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为重大项目,具体有:
1、由国家及省级投资建设的沿江和里下河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安全饮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
2、由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水利建设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正科级干部的任免、奖惩;
2、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3、其它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5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
2、1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3、5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提出方案
根据水利发展战略要求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解决水利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理顺各种工作事宜,确定决策目标;围绕确定的决策目标,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目标实现的可行方案。
2、反复酝酿
方案提出后,先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进行反复酝酿、修改,并积极争取、创造有利的条件支撑。
3、听取意见
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梳理形成建议,提交决策会议参考。
4、专家论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的决策,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的,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决策会议参考。
5、作出决策
经过上述程序后,由党组会作出集体决策,并对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形成记录。
6、依法公开
依据泰州市政务公开规定,对决策目标、方案、过程、结论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泰州市水利网等予以公开。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1、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向,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与市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进行职数等相关事项预审。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根据推荐结果,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4、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5、讨论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事项审核通过后,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会前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召开局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考察组向局党组报告考察情况。与会成员对干部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任前公示
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8、履行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谈话
(三)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1、项目申报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确定年度计划,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实施方案),并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通过招投标确定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申报。
2、项目实施
初步设计报告获得批准后,即可进入项目实施。成立项目法人机构和项目现场管理部,落实专项资金,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项目涉及到的土地、交通、环保、水保、发改等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3、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4、项目监督
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基建处和审计科等职能部门联合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招投标过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资金使用及到位、建设管理、变更及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1、预算
市本级支出,要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全局历年来的开支情况,要在每年年初做出预算,并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
2、集体研究
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的单项、5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都要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作出决定。
3、审批
由集体作出资金使用的决定,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公示公开
由财务处统计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含“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经分管局长、局长同意后,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制度
1、《泰州市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
2、《泰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泰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4、《关于加强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5、重大项目管理制度:⑴《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⑵《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⑶《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⑷《江苏省灌区续建、节水灌溉、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三重一大”内部监管
(一)分工负责
对“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涉及到的机关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落实,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管。根据《泰州市水利局机构、岗位及其职能、职责设置方案》,确定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各岗位的职责。
(二)廉政风险防范
1、思想道德风险防范
(1)主要表现
对学习贯彻“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认识不足;工作敷衍、组织观念不强;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不注意办公节约、铺张浪费;我行我素、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等。
(2)防范措施
①前期预防措施
加强学习教育。要将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作风教育、荣辱观教育作为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廉政党课这一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光盘、组织参观、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处室(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和岗位职责教育;党员干部本人要坚持不懈的自学强化自律。
加强作风建设。局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认真按要求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干部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和改进;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制度。
②中期监控措施
定期监测各类风险。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及时报告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问卷调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跟踪寻访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评价;充分利用投诉、信访举报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掌握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③后期处置措施。
情况分析处置。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民评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认为有必要提醒的,进行警示谈话。
完善网络措施。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监控网络,保证所有风险内容都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形成有力的防控机制。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分管处室(单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继续发展。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
(1)主要表现
未能按要求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未能根据工作进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机关的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出现漏洞或流于形式。
(2)防范措施
①前期预防措施
深入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实施意见》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对负责财务、人事、项目管理等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重点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
②中期监控措施
落实干部岗位职责。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廉政、勤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③后期处置措施
对不重视制度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但还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由局纪检组进行提醒,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日常管理方面进行扣分。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
(1)主要表现
没有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政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等。
(2)防范措施
①前期预防措施
明确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将干部的“一岗双责”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②中期监控措施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严格按任免程序选拔干部,并做到公开、公正。
③后期处置措施
对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采取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党员干部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加强内部监管
1、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管。
2、根据领导指示和职能分工,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工管处(防办室)等负责对专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3、所有监管、检查都要有内容、有分析、有汇总、有结果运用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