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2-2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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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州市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江苏省水利厅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泰州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指引,结合水利各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各项指标抓实抓细、落到实处。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系统谋划,持续规范依法行政
一是全面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学深学透,党组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2次,系统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举办以行政复议法为主题的法治大讲堂专题培训,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工作。二是不断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全面落实“十四五”法治水利建设实施意见,编制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作用,今年开展涉法问题咨询23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备案监督等全链条闭环管理,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对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中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全面清理市政府文件26件,废止《泰州市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泰政发〔1997〕40号)等文件13件;对我局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水〔2012〕207号)等文件11件。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制定《泰州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泰州市水利局水利涉审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履职评价,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严格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并公布《泰州市水利局2024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通知》,执行行政检查“清单之外无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行政检查清单进行整改提升,重点实施“预告式”“联合式”等行政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三是持续强化区域评估工作。制定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应用指南和中介服务操作指南,配合市商务局对全市19个重点开发园区开展逐一摸排,明确各开发园区应开展区域评估事项。四是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注重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今年制定检查任务2项,已全部完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了水利营商环境。
(三)丰富普法宣传方式,扩大水法宣传成效
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持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一是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定印发《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24年泰州市水利局依法治市、普法责任清单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处室(单位)任务清单。二是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重要时段,联合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举办“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 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主题广场宣传,通过青年志愿者宣誓、歌伴舞《节水谣》以及有奖答题、民间河长聘任仪式等形式,进一步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用水观念、养成良好节水习惯。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利用单位Led显示屏、公交车站普法班车滚动播放节水口号、视频。三是加强多领域普法宣传。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网络答题,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提升了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四)全力服务涉水许可,保障企业项目建设
认真及时办理涉水行政许可,深入贯彻执行市政府“三集中、三到位”文件精神,实现行政许可“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理”要求,高质高效服务好各类事项办理。今年共受理并办结涉水行政许可71件,其中水土保持承诺制25件。规范开展涉水项目评审,组织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报告等评审会议31次,其中水土保持方案评审12次,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18次、水资源论证评审1次。高效上报行政执法数据,及时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示。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长江水势稳定。
全面实施长江禁采,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要河段、交界水域、入江口门等关键部位,严格控制、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交界水域跨区域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活动。今年以来,全市沿江各级水利部门共组织开展长江执法巡查540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2次,出动执法船艇182艘次,执法人员2530人次,查处涉砂行政案件2起,始终保持对长江非法采砂严打、严管、严控态势。
(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违法行为治理和监管一体化。制定出台《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暨河湖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督查,深入河湖一线,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各市(区)严管严控河湖违法行为,加大对新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反弹,全市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4起。对长江、新通扬运河、泰东河(通榆河)、泰州引江河、兴化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夏家汪、喜鹊湖)等流域性河湖编制分类整治方案,不断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必备内容,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本年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
二是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局党组书记为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今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次,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年度任务来抓,组织制定《泰州市水利局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计划》(泰水办〔2024〕54号),明确水利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水利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三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重视各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泰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定程序》,履行好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规范完成《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文件修订。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凡遇重大问题事项,均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11次,确保重大问题决策依法依规。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普法宣传招数不够多,普法宣传效果打了折扣。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加强,水利法治宣传方式需不断丰富创新。
四、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规范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不让一个“过时”的法律条款或文件成为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的“绊马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行政决策法治保障。深化落实《泰州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工作任务,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严格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大“放管服”力度,高质高效服务各类涉水许可项目。深化落实《泰州市水利局水利涉审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深化实施《泰州市水利局涉水审批“多评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案卷立卷,常态化开展对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考评检查,切实发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作用。
三是深化河湖专项整治。立足河湖保护、防洪保安等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作用,持续增强河湖执法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极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河湖清单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影响河道行洪、违法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
四是加强水利法治宣传。重点围绕2025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借助多媒体平台开展涉水公益宣传,营造全民知水、守水、爱水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先锋普法志愿服务队作用,通过举办法治大讲堂、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民法典、宪法、消防安全、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