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4/2019-0788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1 |
文号 | 泰政水〔2019〕14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11-01 15:28
- 浏览次数:
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加强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运行管理,提高堤防工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657号)、《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19〕5号)要求,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利改革发展“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要求,深入开展已建成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摸清险工险段基本情况,逐级建立险工险段名录,切实加强险工险段运行管理,全力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
二、排查范围
本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范围为《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确定的骨干河道堤防和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包括河(江)堤、湖堤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排查范围扩展至5级及以上堤防。
三、组织实施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集中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本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由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市水利局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核确认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
(一)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自查(7月至8月)。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基层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详见附件1),深入开展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无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由堤防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9月)。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对照排查出的险工险段,填写《险工险段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在堤防工程影像图(附件3)上标记出险工险段具体位置,经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初审后上报至市水利局审核确认。
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审核确认工作,逐级建立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名录,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辅以隐患探测等手段进行现场核查。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盖章初审后的《险工险段排查统计表》和堤防险工险段影像图报市水利局审核确认,市水利局审核确认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三)险工险段检查督导(10月至12月)。省水利厅将抽调相关单位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结果开展现场检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明确专人切实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险工险段判别条件,适时成立专家组,加强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排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各地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扎实开展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将确实存在堤身单薄、土质差等严重缺陷,或存在病险穿堤建筑物、易于发生管涌、崩岸等险情的堤段纳入排查结果,不可错报、虚报、多报险工险段位置、范围和数量。
(三)及时处置、长效管护。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各地要及时处理,切实加强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运行管理;对暂时不能处理到位的险工隐患,要分类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对险工患段的巡查、监测和专人防守,对可能影响汛期安全的险工患段,要储足应急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确保堤防工程安全度汛。
联系人:蔡晨,电话 13815928922
附件:1.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
2.堤防工程险工险段信息统计表
3.堤防工程影像图
泰州市水利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