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4/2019-0630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7 |
文号 | 泰政水〔2019〕105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06-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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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水利局
2019年5月14日
2019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后的第一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党组提出的“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目标,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严格取用水管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用水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 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
(一)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细化分解年度用水总量指标,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不得突破总量红线,对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和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标地区的建设项目,实施取水许可限批。
(二)加强水资源调查和能力建设。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要求,配合完成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实好水利部门相关工作。
(三)加强水资源统计。健全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可用。适时调整重点取用水户名录,加强台账制度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立取用水直报制度。按时编发水资源公报和地下水年报。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取用水计量设施监管,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准确。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四)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全面开展核查登记。加强技术培训,2019年底前完成对象核查、登记入库阶段的任务。加大对核查登记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在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取水监管名录和台账,健全取水计量和监测设施,严格取水监督管理。
(五)规范水资源论证。按照相关导则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强化水资源论证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从规划决策源头落实“以水定需”。
(六)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审批、验收、发证、延续、吊销等工作,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新发、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均应通过取水许可台账系统实现。积极推行电子证照,推进取水许可实现“一网通办、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中型和小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发证工作。
三、突出节水载体建设
(七)抓好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节水载体台帐建设,2019年全市创建不少于20家各类省级节水型载体,特别是抓好节水型单位和学校创建。抓好节水减排示范项目建设,完成2016年度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工作。
(八)开展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创建。进一步落实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有关要求,2019年完成泰兴市、兴化市、高港区3个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九)建设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水利行业各级机关是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要率先垂范推进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根据要求,独立办公的水利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建成节水型机关,今年要完成市局和1个县级局机关的创建。
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市及市(区)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做好部门任务分解,组织制定水利系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具体配套措施,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十一)加强水源地长效管护。对已完成达标建设的水源地,切实加强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隐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水源地长效管护评估,加强专题调研、检查与指导,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
(十二)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泰州引江河杜庄、泰兴市两泰官河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姜堰区备用水源地迁建,按月报送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建设进展。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十三)完成封井压采任务。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名录推进深井封填工作,规范封井程序和台帐资料,确保完成封井任务。
(十四)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探索建立地下水监测预警机制。
七、夯实节水监管基础
(十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考核,规范用水计划下达和变更,加强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超计划用水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组织开展计划用水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六)抓好用水定额修订和完善。配合完成全省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制定和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加强用水定额的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通过定额倒逼用水户节约用水工作,切实发挥好定额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开展脱水蔬菜和水产养殖用水定额课题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代表性的用水定额。
(十七)修订《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通过市外学习和市内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原有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不匹配、操作性不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十八)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建立市重点计划用水户名录,创新重点计划用水户监管方式,强化重点计划用水户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实现重点计划用水户用水审计全覆盖。
(十九)健全节水用水统计制度。建立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确立用水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用水节水统计标准和办法,规范用水节水统计内容,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用水年报制度。
(二十)强化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节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引导消费者购买节水产品。宣传贯彻国家《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履行水利部门职责,开展水效标识第一批产品目录的市场调查,确保水效标识制度顺利实施。
八、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考核
(二十一)细化落实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将省、市下达的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用水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年中加强督促检查,年底抓好评估考核,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二)健全考核机制。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日常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一并考核,各地及早部署准备考核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形成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指导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