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4/2019-08254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12-16
文号 泰政水〔2019〕191号 时效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12-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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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较好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我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以及局对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对市水利局个性工作的考核

请下列处室(单位)将市政府对市水利局第四季度暨年度绩效考核资料(须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以及电子档于12月25日前报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纪委),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接受考核(未完成的请出具情况说明,待效能办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签字)。

规计处、基建处、河长办、农水处、水资处、工管处、河管处、水政支队、水管处

二、市政府对市水利局共性工作的考核

请下列处室(单位)将市政府对市水利局共性考核资料(须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以及电子档于12月25日前报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接受考核。共性目标考核牵头职能部门直接通知到局相关职能处室或单位的,按其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具体任务见附件)

行政许可服务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纪委、水资处、农水处、规计处、质监站、水政支队、工管处、河长办、基建处、河管处

三、局对各处室(单位)的绩效考核

1、职能工作:各处室(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第四季度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上传至电子绩效考核网。

2、创新创优:各处室(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处室(单位)在2019年度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含表彰奖励)及佐证资料上传至电子绩效考核网。

3、领导评定:局领导及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处室(单位)的测评,具体步骤如下:

后台登录——(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办公应用平台——选择内部绩效考核——选择绩效考核——选择对应处室(单位)——在领导评定中进行评议测评——提交完成;局领导选择任意处室(单位)均可进入领导评定进行评议测评。

(注意:要慎重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省水利厅对对应处室(单位)的测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无上级对应主管处室(单位)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

4、网上考核: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人员于2020年1月6日至7日对各处室(单位)职能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网上考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四、对个人的绩效考核

1、月度工作考核:月度工作考核以处室(单位)月度报送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占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55%。未按要求填写《争做“四个合格”党员(干部职工)记实表》的不得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优秀予以推荐。

2、创新创优:个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在2019年度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含表彰奖励)及佐证资料上传至电子绩效考核网,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月2日至3日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审核。如处室(单位)创新创优成果由个人起骨干作用也可以作为本人创新创优成果予以上报,创新创优占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5%。

3、工作满意度测评:⑴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位局领导须对所分管处室(单位)人员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测评;⑵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处室(单位)人员(包括本人)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测评;⑶一般工作人员:对本处室(单位)人员(包括本人)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测评。上述测评均在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中进行,严格按照差别化考核办法。

泰州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2019年共性任务分解

行政许可处:平安建设(法治、信访工作)(配合部门:办公室)

办公室: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政务工作(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网络舆情处置、网络安全管理

规计处:部门统计工作

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问题整改

人事处:组织建设(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新风行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含城市管理)(配合部门:办公室、河管处)

农水处:扶贫工作

质监站:“品质泰州”建设

水资处:向环境污染宣战(配合部门:规计处、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河长办、水政支队)、健康长江泰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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