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4/2018-12245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11-01
文号 泰政水复〔2018〕57号 时效
关于泰兴市201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0-03-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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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水务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泰兴市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增做项目的请示》(泰水[2018]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所请示的增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座灌溉泵站,新建排水沟0.3公里,新建渠道2.97公里及配套渠系建筑物57座,新建暗渠7座、涵洞2座,河道整治0.5公里。

二、增做工程总投资288.67万元,在本年度工程结余资金中使用,不足部分由你市自筹解决。

三、请你市抓紧项目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增做项目的建设管理。增做工程完工后由你市负责审计和验收,并将结果报泰州市水利、财政部门备案。

专此批复。

泰州市水利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829


作者:sl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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