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4/2019-06908 分类 人事任免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7-29
文号 泰水党〔2019〕17号 时效
关于张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信息来源:泰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07-29 14:49
  • 浏览次数:

局各处室(单位),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 剑同志任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主持海陵分局工作;

印华健同志任市水利局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周其林同志任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明确钱苏平同志主持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工作;

明确朱鸿宇同志主持市引江河河道工程管理处工作;

免去朱晓春同志市水利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高 鹏同志市水利局河长制综合协调处处长职务;

免去蔡 晨同志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季爱民同志市引江河河道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9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