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54/2019-06908 | 分类 | 人事任免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9 |
| 文号 | 泰水党〔2019〕17号 | 时效 |
关于张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信息来源:泰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07-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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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处室(单位),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 剑同志任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主持海陵分局工作;
印华健同志任市水利局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周其林同志任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明确钱苏平同志主持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工作;
明确朱鸿宇同志主持市引江河河道工程管理处工作;
免去朱晓春同志市水利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高 鹏同志市水利局河长制综合协调处处长职务;
免去蔡 晨同志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季爱民同志市引江河河道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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