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局创新开展稽察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04-2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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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水利局组织对泰兴市羌溪河整治工程、泰州市生产河治理工程2个项目进行市级稽察。高晔副局长参与泰兴市羌溪河整治工程稽察进场会并就稽察工作提出要求,局基建处、质监站派员全程参与,泰兴市水务局、泰兴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相关负责同志及各相关参建单位参加了稽察。相较部、省规定的“通知、稽察、意见、整改”四步水利工程稽察流程,市水利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创新运用“通知、稽察、整改、意见、整改、回头看”六步闭环新思路,确保水利工程稽察真查、真抓、真改、真闭环,不走形式主义,真正意义上提质高效推动泰州市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提升。 

本次稽察共有三个亮点:

一是外聘高水平稽察专家保证稽察质量。6名稽察专家中博士2名、硕士4名,5名高级工程师,均长期从事水利建设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知识层次高,使本次稽察的工作质量有了保障;

二是稽察与指导相结合,“六步”稽察保成果。把稽察过程作为现场教学过程,边查、边改、边指导,不仅指出存在问题,还讲明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据,讲解正确做法,做到查、帮、改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的建设管理,也提高了参建单位人员业务能力。同时,以提高建管水平、稽察问题真整改落实为目的,符合即知即改的一般性问题,限期整改,并在下发稽察意见前,市局逐一核实是否已整改落实到位,已确定整改的可不列入正式稽察意见;对于严重、较重问题、以及前期未落实整改的一般问题则以稽察意见报告的形式限期整改,市局针对项目法人单位后期上报的整改材料适时进行“回头看”督查。多渠道、多举措确保稽察工作质量,充分实现稽察成果价值最大化。

三是与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相结合,开展两项项目的合同履约检查。要求施工总包单位严格执行《资金安全合同》,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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